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布民办培训机构新规: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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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布民办培训机构新规: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与安全
发布日期:2024-11-18 20:12    点击次数:124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孙磊广州报道

2024年11月11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处长张家浚、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刘剑莉等出席,并介绍了相关背景及具体内容。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邓鸿主持本场发布会。

邓鸿在开场致辞中提到,本次《设置标准》修订是广东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近年来国家关于民办教育政策的要求、结合省情实际进行的调整。《设置标准》不仅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现有存量进行规范,同时引入了新的准入标准,强调消防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数据存储设施等基础配备要求。对于非学科类和职业培训机构,增加了明确的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以及场地面积的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表示,新标准下不再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现有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则要求其继续符合严格标准。新增规定确保培训场所布局合理、安全易疏散,明确了教学区域人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三平方米。此外,标准要求聘用专职教学和教研人员,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岗位职责、福利待遇、培训及继续教育等相关条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刘剑莉指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推动就业和支持产业发展的作用重要。针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特点,新《设置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培训用房建筑面积需达三百平方米,并应配备符合相应职业技能标准的实训设备。此外,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确保教学团队的专业性与实操能力。

针对服务对象和培训内容的不同,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处长张家浚强调,非学科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远离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车库等安全条件不足的地点。职业培训机构因服务行业和技能类型多样,需配备符合特定职业技能的设备和设施,以满足不同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

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指出,《设置标准》要求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具备与其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开办者若采用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用场所则需提供合法租赁合同。为保障教育环境的安全,特别规定提供食宿服务的机构需符合卫生、食品安全和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培训费用提醒与消费者维权途径

广东省教育厅提醒公众,在选择和支付校外培训服务时应做到“三必须、三不要”,以避免可能的消费风险。如发生纠纷,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新修订的《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期间,各相关机构将依据国家规定进行过渡和调整,以确保新规顺利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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